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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税务总局
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)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。
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
税务总局
2022年3月24日
此公告的发布与今年开始实施的废钢铁财税政策息息相关,有相关机构对此公告进行了简要解读,具体如下:
1、个体工商户(销售额50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)是本次政策的最大受益者,根据政策可免增值税,税负成本从此前的1.6%左右下降至0.5%左右,比自然人代开发票的税负成本1.5%-2.5%还要低。建议有条件的自然人成立个体工商户。(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的情况下开出的发票应为普票)
2、对废钢准入基地来说,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普票作为进项最为合算,增值税可以退税3.9%,比收3%专票退税增加20多元/吨左右。
3、缺点是小规模纳税人限额为500万元,对于废钢来说额度偏低,实际操作难度也不小。
参考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、富宝资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