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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首页 - 资讯中心实施金融支持专项政策 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
6月1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《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》,《规划》提出,要优化发展方式,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;也要促进存储消纳,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。《规划》还提出,将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,把可再生能源领域融资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贴息等激励计划,建立支持终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资金扶持机制。
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清晰。前期已发布的《“十四五”现代能源体系规划》提出非化石能源占比要求: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20%左右、发电量比重 39%左右。本次《规划》进一步明晰了低碳转型发展路径,立足“双碳”及非化石能源占比等总领指引,以定总量加保增量方式锚定可再生能源(发电及非电)发展目标:2025 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约 10 亿吨标准煤(十四五 CAGR 约 8%,含 0.6 亿吨非电利用),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50%。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,《规划》以电量为基,明确发展目标:2025年,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 3.3 万亿千瓦时(十四五 CAGR 约 8%),新能源(风电+光伏)发电量翻倍(十四五 CAGR 约 15%),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约 33%(十四五年均提升 0.8 ppts)。
协同发展促进消纳,传统能源价值提升。在电源建设方面,《规划》提出因地制宜差异化开发方案:三北地区优化风光基地化规模化开发、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、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光就地就近开发、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。在新能源消纳方面,除抽水蓄能、煤电灵活性改造外,《规划》亦提出传统能源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增量途径:水电—推进金沙江、雅砻江、大渡河等主要水电基地扩机;火电—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合理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,依托上都、托克托、锦界、府谷等火电“点对网”通道布局新能源项目。我们认为随着水电、火电等调峰方式多样化,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协同作用增强,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价值日渐凸显。